這是一項充滿利用司法公權力的政治
迫害事件,背後的主使者是陳朝亨陳清治
兄弟。
  他們所承諾的事及口頭或書面簽字的
事現在都不承認反而以欺騙的方式來控訴
。檢查官朱應翔非常清楚我們準時到庭已
提供相關文件卻在二十三日來搜索文件(
二十四日開第三庭)二十四日所要用的原
件及開曼群島訴訟案的文件原件也被帶去
則我們如何繼續辦理訴訟?
  我的走是証明我們的清白,而非畏罪
。這是軍人的做法。請不要小看這件事。
我們在越南所做的基礎建設工程,為國家
所做的國民外交工作是有目共睹的,功的
部份是全體同仁的功勞。如有任何差錯則
都是我的責任,我一個人的過失。這部份
越南政府所應追究的是我的責任,同仁們
都是無罪的。
謝謝曾幫助我的人,
我深愛的人們。
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丁善理絕筆
 

丁善理先生遺書之解讀

  由於朱應翔檢察官挾司法公權力,無
理的將丁先生「限制出境」及「違法搜索
」中央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
央貿開公司」),所以,他於遺書首段即
宣誓他對陳清治、陳朝亨兄弟利用司法,
企圖達其個人私慾的目的,作一基本的宣
示及整體感受。丁先生開宗明義即寫著:
「這是一項充滿利用司法公權力…」,就
可以顯示他內心的無奈與憤懟,他確定他
遭受「司法公權力迫害」(事實上,「政
治」二字是後面加進去的)。這是革命軍
人出身的丁先生所難以接受的。從首句話
內容可以看出丁先生當時對「公權力」遭
濫用,希望藉由個人生命,來喚醒司法回
歸公平正義。

  遺書第二段,丁先生繼續闡明他的想
法。由於陳清治、陳朝亨兄弟自中央貿開
公司成立以來,陳清治及其妻林瓔華即前
後擔任公司董事,對公司事務知之甚稔,
對於股東間的協議,無論有無書面,渠等
非常清楚,然而,陳清治、陳朝亨兄弟為
達不法私利,竟然,嗣後全盤否認,並謊
 稱全然不知,甚至杜撰不實的指控內容,
羅織莫須有罪名,企圖嫁禍,以便奪取公司經營權。所以,丁先生強調:「他們所承諾的事及口頭或書面簽字的事,現在都不承認,反而以欺騙的方式來控訴」。

  然而,朱檢察官竟然「為虎作倀」。因為,丁先生於93年8月20日第一次受朱檢察官通知到庭時,丁先生準時到庭,且想了解為什麼被告及所告內容為何。然後,他希望能夠針對朱檢察官所欲了解的內容,充分提供資料。但是,93年9月17日,丁先生第二次準時開庭時,朱檢察官竟然在未細聽丁先生說明原委下,即當場宣布「
限制丁先生出境」。這對一位一生盡力維持名節的人而言,是何等的恥辱!尤其是中央貿開公司主要是以經營越南胡志明市之建設為主,相關事業體均在國外,丁先生無法出國,彷彿宣告結束其十餘年來所鍾愛的事業。此無異「未審先判」了!身為軍人的丁先生實無法忍受此奇恥大辱!!但是,丁先生仍忍耐地接受了遭限制出境的處分。

  正當朱檢察官諭知下次開庭日期為93年9月24日後,由於陳清治、陳朝亨先前已經在93年6、7月間,於英屬開曼群島提出訴訟,開曼群島法官要求丁先生須提出相關資料,而同一時間,台灣朱檢察官也要求丁先生須提出資料,在「腹背受敵」的情形下,丁先生仍要求公司同仁遵照指示,準備相關資料。沒想到,朱檢察官竟然在開庭前一天的93年9月23日,要求調查局官員率大批調查員前來中央貿開公司搜索,將丁先生原已準備於翌日開庭提出的資料全部搜走。經在場律師請求無效後,只得眼睜睜地「望資料興嘆」。面對隔日的開庭,丁先生心中充滿無奈與氣憤,所以,遺書第二段表達著:「我們準時到庭,已提供相關文件,卻在二十三日來搜索文件(二十四日開第三庭),二十四日所要用的原件及開曼群島訴訟案的文件原件也被帶去,則我們如何繼續辦理訴訟?」。 朱檢察官既可以主控所有刑事調查程序,則其已預定於93年9月24日開第三次庭,竟在23日派調查員搜索,顯然是有計劃的配合陳清治、陳朝亨兄弟,並濫用司法公權力。此段恰與首段所宣示的精神相互呼應。

  對於一位軍人性格的丁先生而言,他完全無法接受我國家司法公權力竟可遭如此濫用,當他想及這曾經是他付出年輕歲月所欲捍衛的國家,已遭有心人士為所欲為,且司法公權力竟又如此殘害百姓時,他一方面想「
以死銘志」;另一方面,他又想喚起國人對司法沈疴的覺醒,所以,遺書第三段說明了丁先生的選擇─「結束生命」。這是軍人「士可殺,不可辱」的革命情操,所以,丁先生特別強調:「我的走是證明我們的清白」。丁先生不是逃避,因為丁先生自始即不須逃避,所以,他一開始準時出庭,準備資料,然而,朱檢察官竟然再三地以法律手段與程序迫害他,使他無法尋求一個合理的遊戲規則。他所做的選擇是為了表示清白,不是畏罪
。他已很清楚朱檢察官及陳清治、陳朝亨會繼續迫害,而且會污衊他的人格,散布其可能是「畏罪自殺」,因此,他特別強調「不是畏罪」。甚且,他進一步強調:「這是軍人的作法」,並要求所有人「請不要小看這件事」。

  丁先生早已將軍人「國家、責任、榮譽」的精神彰顯─他以「國家」至上的胸懷,藉由在越南的投資,開拓台灣與越南間的實質外交關係,並藉由與越南官方的友誼,同時提高我國際地位;同時,雖國民黨嗣後決定撤回越南投資,丁先生仍是堅守對越南人民的承諾與「責任」,向民間集資完成不可能的任務,獲越南官方與人民的愛戴,此成果是其與中央貿開公司全體同仁的「榮譽」。然陳清治、陳朝亨結合朱檢察官運用司法公權力,有計劃地進行迫害,使丁先生與中央貿開公司全體同仁受辱,因此,丁先生乃決定以一己生命之「小我」
,換取中央貿開公司全體同仁免於司法迫害的「大我」精神。所以,他要求眾人不可以小看他今天所做的決定
,誠可謂「用心良苦」。

  丁先生將他於93年9月23日當天心境與整件事情的感受表達後,乃對他過去的行為與努力作一個簡短的交待。在遺書第四段不僅對他過去十五年來率領中央貿開公司全體同仁的努力成果與目的作一簡短的說明。他清楚地表示,在越南所做的僅是基礎建設工程,但此目的是為了開拓我國家的國民外交工作,而其成果是加深了我國與越南間的文化經貿交流,此更加闡明其所作的決定是前一段所謂的「請不要小看這件事」。

  其次,丁先生雖然經歷了十五年風雨的艱辛,如今獲得越南官方與民間上、下的肯定,但是,他仍然將所有的功勞都歸給中央貿開公司全體同仁,所以,他特別言及:「功的部分是全體同仁的功勞」。這是他在結束生命前的一週左右,與家人觀看「諾曼第大風暴」(IKE Countdown to D-day)乙片中所引發的感詞。然而,對於他當時面臨的司法無情迫害,他即引用了上述影片中,盟軍最高指揮官艾森豪將軍於D-day(1944年6月6日)將登陸諾曼第當天,送第一批計劃進攻的美國傘兵時,所寫的一段話。艾森豪將寫下:「如果D-day失敗時,他要把下列的話傳給媒體─我們在法國海岸的登陸行動並未取得有利的基礎,我撤回了部隊,這次攻擊的時間地點是根據最佳情報決定的,『如果有錯,全是我的錯,由我一人負責』」。(Our landing on the French coast has failed to gain a satisfactory foothold and I have withdrawn the troops. My decision to attack at this time and place was based upon the 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 If any blame or fault attaches to the attempt it is mine alone.」)所以
,他說:「如果有任何差錯(指投資越南十五年來的任何決定),則都是我的責任。」丁先生到選擇結束生命前,仍發揮了軍人以「責任」為要務的情操,一手扛下所有的詆毀。但是,他仍是堅信他十五年所做的努力是沒有錯誤與遺憾,所以,他強調「如果有任何差錯…」,因為,丁先生一生坦蕩,僅求自己有無盡力,不求功名,殊無須算計他人,得罪他人。
  由於陳清治、陳朝亨的惡行與不良企圖,丁先生恐渠等於其身後反轉向加罪於中央貿開公司其他同仁、越南同仁或好友,他乃不忘強調,如果十五年來的計劃執行有傷及兩國情誼或越南友人,也僅是於他個人的決定─「所應追究的是我的責任,同仁們都是無罪的」。丁先生仍一再強調,如果有錯,都是他個人的責任,這是軍人的作法,請不要小看這件事。另一方面,陳清治、陳朝亨作不實指控,讓越南政府產生困擾,丁先生認為如果越南政府要追究時,應是丁先生於投資開始時選擇了「陳清治」,陳清治竟去做出這樣背信忘義的事情,致使丁先生無法對越南政府交待。因此,丁先生言明越南政府如果要追究,他願承擔起所有的事情,此與遺書首段前後相呼應。然後,丁先生再強調,同仁都是無辜的,因為,朱檢察官從首次開庭即以恐嚇方式,欲對同仁不利,且對相關人員限制出境,造成同仁們人心惶惶,所以,丁先生仍是扛起全部責任。為中央貿開公司全體同仁,丁先生選擇走了,以期將此司法迫害事件早日結束。
  遺書最後結語,丁先生感謝在他一生中曾經幫助過他的人,並且表達他最深的謝意與愛意。丁先生將該二段字句提升至遺書的末端,此乃中文書信格式用以表達丁先生最高的敬意。

簡短的遺書
簡明的詞句
清晰的訊息
深深的無奈
永遠的感念
深切的期盼
是丁先生決定完成其在地上使命前,給所有關愛他的好友、
同仁留下最後的思念。
願丁先生遺書所表達的精神,更能使好友與同仁
化悲情為力量,成就那更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