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报民国68年4月8日

  中华民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副主席丁善理六日在
国际奥委会第八十一届大会上就中国会籍问题发表
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约三年前,当我以一个受挫而失望的出席蒙得
娄奥运会中国代表队领队身份,向加拿大大众发表
谈话时,我是多么渴望有机会将我的委曲向各位申
诉。今天,我衷心感谢能藉此机会,以奥委会家庭一
份子,在此秘密会议中,向这个崇高的机构发表谈
话,就奥林匹克运动中的「中国问题」提出我们的
意见。非常不幸的是,过去几年来,奥林匹克家庭
一直遭遇着「中国问题」,这当然不是我们制造的
,但各位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结果,竟然威胁到我
们作为一个单独实体会籍的继续存在。本人来此,
维护我们参加奥委会家庭的权利。我们将只限于谈论
与「中国问题」有关的重要事实与意见,我们将秉
持公正的精神。

  我在奥林匹克家庭中提到「中国问题」。但到
底什么是「中国问题」?在最后的分析中,我们无
法避开下面的结论:那就是某些团体以一种隐秘的
动机,为了排除一个表现良好的现有会员而接纳一
个新会员的加入为目的,所设计的非奥林匹克精神的政治现象。为了这一目的,他们甚至于求助于诸如联合国的国际政治组织的政治决定,俾为他们的计划辩护。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如果这件事是按照规则进行
,就根本不会有这种问题。

  我愿向各位提出下列几点基本事实:

    第一,我提出一些有关历史的事实。在中华民国奥委会之前的原始中国奥委会,是国际奥委会在一九二二年
      所承认的,而非宋中所说的一九二四年。

      一九四九年,中国奥委会的二十六位委员中,有十九位决定将会址从南京迁往台湾,而且这一迁
    移经国际奥委会在一九五一年正式承认。

      总数二十六位委员中的十九位,当然构成该委员会的绝大多数,与北平所说的他们只代表一少
    部份的说法正好相反。国际奥委会在一九五九年要求在台北的中国奥委会改变名称,以「避免混淆」。
    我们以良好的奥林匹克精神遵照办理,在一九六0年八月重新改组,定名为中华民国奥林匹克委员
    。会在一九六0年六月二十七日致国际奥委会主席的函件中,我们明确表示,我们的管辖地区,今后
    将是中华民国有效控制的领土。我指出这点,是因为有些团体一再曲解我们的意思。

    第二,我想我们应该记住国际奥委会允许分裂国家个别代表参加奥运会的惯例。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
      八年间,国际奥委会的确承认中国两个部份的各别奥委会,就像两个德国与两个韩国一样。然后
      ,在一九五八年八月,北平基于政治理由自愿退出国际奥委会,当然,这不是我们的错。关于
      此点,我愿意引述一九六○年二月十六日在旧金山举行的第五十六届国际奥委会大会发表的声明,该声明说,「国际奥委会本身与政治无关,但为了世界运动青年以及就此一国际体育机构
      而言,国际奥委会是根据谁管理该地区的奥林匹克运动这一事实基础行事。」在此我要再次引
      用英国爱塞特的马贵斯在一九七三年的一段睿智的谈话。

      「就国际业余田径总会而言,我们已公开表明,我们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一般的条件
    申请入会,但不得以排除我们现有的会员国,中华民国为中共入会的条件。

      「我们并不隶属于任何国家,而是隶属于国家或地区内管理体育活动的运动协会或总会,而隶
    属于此种机构并不暗示任何形式的政治承认。」今年四月二日,伦敦高等法院对中华民国田径协会
    控告国际业余田径总会案件的判决,强调了下列事实:

      「不管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彼此之间或在国际法上的政治立场如何,为了解释国际
    业余团径总会规章的目的,目前在两个地理区内,各有其实际控制其本地区内运动项目的运动组织
    ,因而在一般意义的「国家」一词内,有两个各别的国家,而这两个组织「中华民国田径协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田径协会」可同时成为国际业余田径协会的会员,而不该排除其中一个。」

      伦敦高等法院进一步裁决说,即使只有一个「国家」,基于这案件的事实,国际业余田径总会
    亦不得排除中华民国田径协会的会员资格,因为国际业余田径总会和它的会员国,自一九五六年以
    来就视中华民国田径协会为会员这一论点,与国际奥委会调查小组前往中国两个部份的调查结果是极
    为吻合的,该调查小组的结论说:

      「我们全盘结论是,要使北平方面兼管中国大陆及台湾两地的体育活动显然是无法实施的,」
    其理由如下:

      ˙地理上的分隔
      ˙双方人民的生活方式迥异。
      ˙生活及价值标准完全不同。
      ˙制度截然相异,亦即一方是国家召集与控制的运动员,另一方为志愿参加运动团体的业余运
       动员。
      ˙台湾的男女运动员经常向我们表示坚定的决心,不管中共曾给他们任何得返回台湾的保证,
       他们仍不愿前往中国大陆参加体育活动。

     第三,为澄清体育界某些似乎的确存在的混淆,亦应予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实上仅存在
       于中国的大陆部分,而不是整个中国。台湾的确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一部分。虽然两部分都是中国的领土,两边人民也同样是中国人,然而就体育而言,目
       前无法使他们融合成一个实体,更不要说把政治带进体育,及执行联合国的任何政治决定。

      国际奥委会的调查小组今年元月间访问台北时为解决中共入会问题,曾向我们提议「中国奥林匹
    克委员会(台北)」及「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北平)」的名称,中华民国奥委会全体大会虽然更
    喜欢中华民国奥委会这个名称,最后也决定,必要时将接受这个善意的建议,我们这样做是因为我
    们希望与国际奥委会合作,以维持奥林匹克精神,并遵守奥林匹克章程的第二四三条规定,这规定
    明载,「一个国家的奥委会的名称必须能反映出该国的领土范围及传统」。

     第四,友好及不友好国家都曾问我们说,为什么我们不接受「台湾」这个名称,为简单答复这个问
       题,我想做下述说明:

      1)正如宋中最近在他的声明所辩称的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断声称,台湾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一个省份。因此为维护我们的独立地位,我们决心反对任何想把这个名称加给我
       们的尝试。

      2)就地理而言,中华民国奥委会的有效控制地区不仅是台湾,而且还有金门、马祖、乌坵等。

      3)就行政上而言,台湾只是中华民国奥委会管辖下四个地区之一,其它三个地区是福建省、台
       北市及高雄市,这三个地区在行政体系上都与台湾省分开。

    第五,中华民国奥委会发展非常迅速,特别是在徐亨于一九七○年当选国际奥委会委员以后。正如国际
      奥委会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中所说的,「目前国际奥委会的分会中,很少有一个地区更热衷于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与精神,把这样的一个会员国排出国际奥林匹克组织,将是歪曲正义,只会对国际奥林匹克运动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六,我也希望告诉各位,中华民国奥委会管辖下的人口超过一千七百万,比国际奥委会一百三十四个
      会员国中的一百零一个分会辖下的人口要多。虽然我们不是非常富有的国家,我们的双边贸易额在全世界中仅排名第十六位,但是中华民国奥委会却经常以各种可能的方法努力筹募基金以推广奥林匹克运动,业余体育活动及奥林匹克理想。

  最后,但不是最低限度,我们必须在此强调的是,中华民国奥委会从未反对承认任何新的会员,只要其申请及承认符合奥林匹克章程的规定。

  但是我们也须强调,任何新会员的入会都不能以牺牲中华民国奥委会为代价,中华民国奥委会有它自己的个别地区可行使管辖权,没有人可以替代,我们所要求主席先生及各位委员的只是,中华民国奥委会继续以独立实体身份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利,以及直接而独立的参加奥运会的权利。

  最后,请容我说,所谓的「中国问题」多年来不仅对中华民国奥委会造成无止境的烦扰,也对各项奥林匹克体育活动及我们国家男女运动员的士气带来真正而重大的伤害。

  因此,我们祈请贵委员会在本次会期中,能找到一个符合我们传统奥林匹克精神的公平而实际的解决办法。